一、初定: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为服务地方经济,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学历不对口,学历偏低人员或未能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破格评审。
(1)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九年以上,可评审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九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三年以上;担任技术员四年以上的,可评审为助级专业技术资格。
(3)非本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评审时间延长一年。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报送材料要求(需以单位名义,凭单位介绍信报送):
1.初定员级和助理级人员(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1):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内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为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能作为评聘的依据。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相应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一年的养老保险(如都在诸暨市缴纳无需提供纸质证明,专技科负责查实);
(5)会计、统计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近期白底彩色免冠二寸照1张,电子照片1份(JPG格式,白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7)《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
2.评审人员报送(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2):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内贴照片 );
(2)《申报材料清单目录》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1份;
(6)业务工作总结1份;
(7)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8)一年的养老保险(如都在诸暨市缴纳无需提供纸质证明,专技科负责查实);
(9)会计、统计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
(11)近期白底彩色免冠二寸照一张,电子照片1份(JPG格式,白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上述材料按顺序号装订整齐,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四、在外地工作,人事档案在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代理的人员不用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业务主管部门盖章需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盖章后申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材料上报要求:
(1)材料全部采用A4纸打印、复印,但涉及签名、签意见和日期部分一律要求手写,材料必须装订整齐、完整;
(2)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签具意见,材料复印件均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封面拟定专业技术资格栏应写明专业名称和资格名称,如:XX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评审任职资格栏也应写明专业名称和资格名称,“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须逐年填写任职内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呈报单位意见栏应写清推荐任职资格名称,如:同意推荐XXX同志晋升XXX专业助理工程师 。
2.收费标准:
(1)初定费100元/人;
(2)评审费100元/人;
3.受理时间:每年3、8、12月;
4.受理地点:诸暨市永昌路12号人力社保局大楼406室;
5.咨询电话:87035676.
附件:
1.初定助级所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