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开始, 诸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800元!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与上一次调整相比,分别增加了8.43%和8.55%。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  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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