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核定——单位
二、政策依据:
浙政发〔2008〕59号、绍政发〔2009〕19号、诸政发〔2009〕46号
三、申请条件:
1.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0%;
3.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但无法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0%。
四、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
3.企业本年度职工花名册;
4.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5.企业与新招用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考勤表;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0.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11.岗位补贴申请表;
12.岗位补贴审核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每半年核拔一次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12333
九、投诉监督电话:87012564
十、查询网站:市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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