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医疗补助金
 
一、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医疗补助金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3〕第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三、申请条件:
    1.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
    2.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
    3.失业人员因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失业证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出院证明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清单。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12333
九、投诉监督电话:87012564
十、查询网站:市劳动保障网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