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金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3〕第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一寸近照一张;
4.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12333
九、投诉监督电话:87012564
十、查询网站:市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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