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核发——失业登记
 
一、项目名称:
    《就业(失业)证》核发——失业登记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3〕第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51号)第六条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全市城镇户籍初次登记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12333
九、投诉监督电话:87012564
十、查询网站:市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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