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社会保险的本质是保障参保人员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社会稳定的基石。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新单位税务登记后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新设立单位在税务登记后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时需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在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窗口或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企业单位(含行业统筹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同时申请开通社保VPDN网上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可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中办理。
3.单位怎么申请、使用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 (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申请书》一份、《诸暨市社保VPDN网上申报业务登记表》两份到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原已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不再重新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2)单位经办人员持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窗口已受理登记的《诸暨市社保VPDN网上申报业务登记表》和单位公章到当地电信受理点申请开通社保VPDN专网。 (3)单位经办人员在365bet台湾官网(www.www.jmznzl.com)下载劳保安全专网拨号辅助软件并完成安装、会员注册、账号设置,在软件上办理已开通功能的社保相关业务。在使用网上申报软件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600-8590。
4.用人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时怎么申报?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可按以下方式申报: (1)企业单位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上办理社保业务的企业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业务规定的资料及《诸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窗口或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怎么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用人单位通过地税网按税务申报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费。经地税部门同意按核定方式缴纳的可以直接从单位银行账户中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6.企业的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相乘计算确定。 (1)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月缴费基数若低于用人单位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缴费基数。 (2)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简称缴费工资)计算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省月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月职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省月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月职平工资的,按上年全省月职平工资确定。
7.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是多少? (1)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1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单位缴费费率为5.5%。 (3)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0.4%,职工个人不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6)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8.职工工资调整后,是不是一定要立即调整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不需要立即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分二种情况:(1)当年新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申报当月发放或确定的该职工工资。(2)上年已参保职工每年由单位集中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省平工资公布后至6月20号之前。
9.参保人员从企业离职,办理相关失业保险手续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0.企业离职人员重新就业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吗?如果中间仍存在中断缴费的时间怎么办理? 企业离职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方式继续缴费的,重新就业后,由企业申报人员增加,不必办理自谋职业停缴手续。如果未办理自谋职业参保手续,且两次就业间出现缴费中断的,户籍在本市的人员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标准按补缴当年公布的补缴标准执行,补缴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
11.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地怎么确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待遇享受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2.个人是否可参加社会保险?参加险种是什么?有何条件? 个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包括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或从单位离职后衔接社会保险关系的两类人员。个人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须具有诸暨户籍,且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13.个人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市社保局窗口或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4.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用怎么缴费?缴费标准怎么确定? 参保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个人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个人的缴费标准按绝对值确定,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200%和300%确定(缴费标准的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
15.外地户籍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该怎么办? 非诸暨户籍参保人员离开企业的,企业经办人申报人员减少后,社会保险便停止缴费。选择离开我市的,可以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来操作,选择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在工作后可以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6.我市户籍人员曾在外地参保缴费,现已回本地就业,怎么办? 根据国办发【2009】66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对于我市户籍人员回本地就业的,其在外地的参保缴费按以下情况处理: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凭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登记申报科办理转入相关事宜。
17.我市户籍人员,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现要去外地就业,怎么办? 我市参保人员在外地就业,如果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在我市的参保缴费如下处理: (1)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已在银行办理医保代扣手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登记申报科办理险种减少业务。 (2)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具体转移办法与前面办法相同。
18.外地户籍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现已决定去其他地方就业,怎么办?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如果是非诸暨户籍人员,流动就业前可先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合)凭证》,参保人可随身携带。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后,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市社保局联系并办理关系的转移。
1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怎么开具?转移金额怎么计算?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可随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窗口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市社保局根据参保人员新参保地来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转移资料直接邮寄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跨省转移的金额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加统筹基金转移部分(统筹基金转移部分从1998年1月起计算,标准为历年缴费基数的12%),省内转移的金额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转移部分只用于统筹地之间的统筹基金调整,不划入转移人员的个人账户,也不作为个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20.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具有诸暨户籍,(2)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4)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1.怎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同时填写《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村(社区)将资料填报镇乡(街道)录入信息,并打印《银行开户通知书》,到邮政银行办理签约,并缴纳保险费。
22.怎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多少?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立十二档缴费标准分别是: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9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2000元/年,参保人员可在12档标准中任选一档缴费。 (2)个人账户及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缴费账户。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参保人员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80元的按80元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25%进行补贴。 (3)部分特殊人员的缴费。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和持有《诸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诸暨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对象,市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3.困难家庭人员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同时填写《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村(社区)将资料报镇乡(街道)人力社保中心,镇乡(街道)人力社保中心录入信息,并打印《银行开户通知书》,到邮政银行办理签约,如选择缴纳最低档次100元,无需缴纳保险费用;如要求选择其他缴费标准,则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如次年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应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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