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术后三个月内,随带以下资料到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随带资料:□一、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
□二、出院记录(门诊手术带门诊病历)
□三、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等相关资料
□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者)
□五、参保单位证明(流产者 引产者)
□六、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流产者 引产者)
□七、B超检查报告单(流产者 引产者)
□八、.两名手术医生签署的医疗证明(有明确孕期及手术名称),加盖医院公章(流产者引产者) □九、诸暨市计划内怀孕引产手术联系单复印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引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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