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我是一名非诸暨户籍的外来建设人员,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在本市就学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请问在哪里办理?
答:您好,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需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到所属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如店口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社保局(市公共服务中心1楼)20号窗口办理。
二、问:我是一名非诸暨户籍的外来建设人员,已在本市企业工作,8月份企业为我参加社会保险,请问如何办理?
答:您好,已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现需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建设人员,需由企业经办人员填写《诸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新参保人员提供一寸彩照一张,到所属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科3-8号窗口办理。新参保人员如需补缴8月份社会保险,可以以单位名义现金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目前补缴的最低标准为每月745.7元。
三、问:我是一名非诸暨户籍的外来建设人员,为个体工商户,8月份想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如何办理?
答:您好,个体工商户需办理社会保险的,请先到所属地税分局(如店口的请到店口地税分局)开具《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并携带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科3-8号窗口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单位社保登记业务。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并填写《诸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新参保人员如需补缴8月份社会保险的,可以以单位名义现金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目前补缴的最低标准为每月745.7元。
四、问:我是一名非诸暨户籍的外来人员,既非企业工作,又非个体工商户,我能够参保缴费吗?
答:您好,目前本市暂无相关政策。如需参加社会保险,请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咨询热线:12333
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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