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
 
答: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异地转出:
    (一)提供接受地就业部门联系函(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二)持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异地转入:
    (一)凭身份证办理异地转入联系函;
    (二)凭联系函到参保地就业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转移金额到账后,持转移单、人事档案、户口簿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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