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诸人社发〔2016〕7号)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诸人社发〔20167


 
关于开展2016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开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根据浙人社明电〔2016〕3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3月3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工厂”、“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内容
    1.打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辖区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以下中介行为:一是无证(职业介绍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虚构经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的中介行为;二是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中介行为;三是与用人单位串通一气,以职业中介为名,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而骗取求职者财物的单位和个人的中介行为。
    2.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辖区内新招职工数量大的用人单位,招工后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坚决制止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等不法行为,坚决制止以“带工头”形式进行招用工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9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指导机构,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地区和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25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类用人单位的招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同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对城区和大唐镇等重点集镇的各类信息中介机构、家政服务部以及市人力资源市场内的职业中介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重大违法线索、隐患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发生重大事件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31日,我局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总工会、流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分别对城区各类信息中介机构、家政服务部以及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唐人力资源市场内的职业中介所进行检查,对各镇乡(街道)、开发委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行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各镇乡(街道)、开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排查。要及时向所在镇乡(街道)的主职领导汇报,积极争取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流管所等单位的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认真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名录台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并于2016年3月28日前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突出行动重点,确保实效。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中,对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证照的“黑中介”或超出范围经营职业中介的不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串通一气从事虚假招聘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时,要重点对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其他财物、是否扣押劳动者证件、是否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带工头”现象、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招用外国人就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各项用工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3.注重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印发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管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和疏导求职人员到合法中介机构求职,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加强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镇乡(街道)、开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于2016年3月31日前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吴奇昊,联系电话(传真):87370926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名录台账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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